
骑电动自行车时低头看手机,结果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摔成植物人——这起惨痛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来扛?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撞上路边翘起排水沟盖板而受伤索赔的案件,法院判决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担70%的责任。
>>事故突发
骑手重伤,责任归属各执一词
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段时,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孟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需完全依赖他人。孟某被转移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在协商无果后,孟某家属将负责路段维护的某路政养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孟某家属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
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设置水沟盖板的目的在于排水而非通行,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沟处,且未佩戴头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不顾安全驾驶规则,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处理水沟盖板翘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骑行过程中未依法佩戴头盔且分散注意力去操作手机,是导致孟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参与公共交通时,各民事主体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起首要责任,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尤其对于“肉包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意识到,个人防护(头盔)、规范行为(专注)和风险预判(观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安全行驶的基石。
>>警钟长鸣
骑车低头看手机撞死行人
全责!
2024年8月4日16时许,徐某正驾驶两轮电动车沿22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途中持续低头操作手机,行驶至河南杞县平城乡蒋寨村十字交叉路口时,因未注意前方路况,与同向步行的王某、陈某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5年8月6日,此案被移送至杞县检察院审查。经承办检察官查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护理费10000元整;赔偿被害人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费用共计24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本案中,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虽然对徐某相对不起诉,但其驾驶电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未佩戴头盔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破坏了良好的交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为避免不刑不罚,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应予以行政处罚。经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案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处罚。随后杞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
骑车看手机致重大事故还可能触犯刑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骑车看手机属典型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手中持物、不得双手离把”的规定,同时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可被处以警告或5-50元罚款。在北京房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路边翘起盖板的设施隐患属静态、可防范情形,正常专注骑行本可避开,故驾驶人需对自身重大违法及过失承担首要责任。
赵良善同时提醒,如骑车看手机致重大事故,可能触犯《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24年河南杞县案例中,驾驶人低头看手机致1死1伤,虽因赔偿谅解被相对不起诉,但仍被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处罚;另有多地判例显示,全责或主责下,看手机致伤亡的驾驶人普遍被追究刑责,面临刑事处罚、巨额民事赔偿双重后果,凸显“分心驾驶”的刑事法律风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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